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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从事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不包括现役军人,但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障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如下情况,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暂时丧失飞行能力,自丧失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之日起,累计经过45天的免责期后(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保险人按“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保险金额×经过免责期后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日数”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依然丧失飞行能力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责任,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的日数累计以365日为限(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二)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且不可能再获得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的,若被保险人在自相应意外发生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日后依然生存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已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条款原文)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航空事故与事故征候;
(三)执行任何武装部队的战斗任务,但兼职参与非战斗性任务的训练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或故意使自己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为挽救自己或他人生命、防止飞机或飞行设备损坏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但正当防卫不在此限;
(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疾病,但续保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遭受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遭受的伤害,但管制药品系合格医师处方开具并遵处方服用的情形不受此限;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二)被保险人因接受整形美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发生的医疗事故;
(十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类疾病和行为障碍;
(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五)被保险人妊娠(不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正常工作需要除外);
(十八)恐怖袭击(正常工作需要除外);
(十九)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有助于重新取得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的手术或治疗。
(条款原文)
推荐方案
免赔及给付方案:(任选一种)
E-1.年度累计免赔:18天,最长给付天数:15个月
E-2.单次免赔15天,最长给付天数:12个月
备注:暂时失能(注:俗称“暂时停飞”,下同)、永久失能(注:俗称“永久停飞”,下同)保险责任,供选择投保。
投保永久完全失能(停飞)保险责任后,方可投保暂时完全失能(停飞)保险责任。
申请资料
1、民航总中国局统一颁发的飞行执照
2、中国民航总局统一颁发的一类体检合格证
3、身份证正反面
4、最近一次体检报告以及鉴定报告
(以上均可拍照或电子版)
补偿申请
(一)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由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和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
5、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载明“暂不合格”字样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若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由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和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
5、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载明“不合格”字样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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