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4628
- 注册时间
- 2015-5-19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精华
- 阅读权限
- 200
- 听众
- 收听
已绑定手机
|
发表于 2016-12-13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ZSCN AD 2.20 本场飞行规定
1. 机场使用规定
1.1 未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的航空器需事先申请 , 并得到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本场起降;
1.2 所有训练飞行和技术试飞需事先申请 , 并得到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跑道和滑行道的使用
2.1 滑行道使用限制
滑行道 | 航空器翼展限制 | A4, A5, A6, T4, T5, G1(BTN B1& B2), G2(BTN standNr.211 & 218), G3(BTN G & stand Nr.218), B(BTN A7 &A8), A7(BTN B & T5), A8(BTN A & T5). | <52m | H(BTN G1 & G3) | <36m | G1(BTN Stands Nr.101 & 102) | <36m(when A330 parking on stand Nr.101) |
3. 机坪和机位的使用
3.1 航空器停机位由运行监控指挥中心(131.9MHz) 分配;
3.2 通过塔台或运行监控指挥中心 (131.9MHz) 可 以申请使用引导车和拖车;
3.3 离场飞行的航空器, 在推出开车前必须联系塔 台申请放行许可;
3.4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同意, 严禁航空器利用 自身动力倒滑;
3.5 严禁在廊桥附近试车。
3.6 101 机位停放A330 时的使用限制:
3.6.1 101 机位不能与 101A机位同时使用;
3.6.2 102、 114 和 115 机位均不能使用 , 航空器采 用 B1 至 101A 机位的滑行路线;
3.6.3 翼展 52m( 不含 ) 以下的航空器须经 B2、 G1进出 103 机位。
3.7 机位限制
停机位 | 航空器翼展限制 | Nr.109,101A, 210, 211, 601, 602 | <65m | Nr.101-103, 114-115, 202, 205, 212, 213, 215, 216, 503,
504, 508, 514-516 | <52m | Nr.104-108, 110-113, 201, 203, 204, 206-209, 214, 217-220,
501, 502, 505-507, 509-513 | <36m |
4. 进、离场管制规定
无
5. 机场的 II/III 类运行
无
6. 除冰规则
无
7.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
无
8. 警告
无
ZSCN AD 2.21 噪音限制规定及减噪程序
无
ZSCN AD 2.22 飞行程序
1. 总则
除经南昌塔台特殊许可外 , 在塔台管制区域的飞 行, 均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
2. 起落航线
起落航线通常在跑道西侧进行,A、 B类航空器高 度 450 米;
C、D 类航空器高度 650 米。经 ATC 许可,可在跑道东侧进行,A、B类航空器高度350米,C、 D类航空器高度 550 米。
3. 仪表飞行程序
严格按照航图中公布的进、离场和进近程序飞 行。如果需要 , 航空器可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指 定的航路、导航台或定位点上空等待或做机动飞 行。
4. 雷达程序和 / 或 ADS-B 程序
进近管制区域内实施雷达管制 , 航空器最小水平 间隔为 6 千米。
5. 无线电通信失效程序
5.1 进港航空器
5.1.1 航空器在确定机载通信设备失效后 , 按照管 制员给定的最后一个指令高度沿计划航路飞行 至进近区域边界。进入进近区域后直飞昌北 VOR 导航台 , 过台后按照昌北 VOR 导航台西侧的标准 等待程序盘旋下降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1800 米 , 首次过台后 10 分钟退出盘旋。机组根据通播 或风向风速自行选择使用 03 或 21 号跑道 , 并按照 标准进近程序自主领航着陆;
5.1.2 航空器在确定机载通信设备失效后 , 已飞越 起始进近定位点的航空器 , 按标准进近程序自主 领航着陆。
5.2 离港航空器
5.2.1 航空器在确定机载通信设备失效后 , 按照管 制员给定的最后一个指令沿计划航路飞行至进 近区域边界 , 上升至标准气压高度 5700 米保持至 进近边界;
5.2.2 航空器在确定机载通信设备失效后 , 机组决 定返航 , 则按照进港航空器的无线电通信失效程 序操作。
6. 目视飞行程序
等待 : 在机场上空 , 跑道西侧按起落航线进行等 待。
7. 目视飞行航线
无
8. 目视参考点
无
9. 其它规定
9.1 对机组的要求:
9.1.1 A330-200 型航空器后舱门与廊桥对接期间 , 禁止开启机翼照明灯; 如需开启机翼照明灯, 须向 机场运行监控指挥中心 (TAMCC, 电话:87652239) 提出申请,
待廊桥撤离后, 方可开启灯光;
9.1.2 地面操作人员未完全撤离地面滑行灯前方 期间, 机组禁止开启地面滑行灯。
|
|